发布日期:2017-07-20本条信息已被查看了1672次
上海海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规定(试行)
上海海洋大学学科竞赛管理规定
(试行)
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竞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推进竞赛活动持续有效开展,扩大学生参与面、受益面,切实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,同时鼓励全校师生积极指导和参加学科竞赛,尤其是培育出更多的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竞赛项目,并将竞赛成果应用于人才培养,推动教育教学改革,特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竞赛项目的界定与认定
(一)竞赛项目的界定
我校组织或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分为“学校重点支持、学校适当扶持、一般学科竞赛”三个类别。
学校重点支持项目包括:
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学科竞赛;
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立项并支持、相关高校承办的学科竞赛;
学校适当扶持项目包括:
由国家海洋局组织的学科竞赛;
由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,同时项目举办时间长且在国内外影响力大的学科竞赛;
各专业(大类)在实验实践过程中形成或参与的有较大影响力的赛事。
一般学科竞赛项目指:
未被纳入重点支持和适当扶持的其他项目。
(二)竞赛项目的认定
学校成立“上海海洋大学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小组”,按照上述界定标准,对重点支持和适当扶持项目做出认定。具体程序如下:
学院申请
重点支持项目由学校下达,各学院申请承办;
适当扶持项目由各学院根据赛事组织情况申报;
学校审批
校学科竞赛工作指导小组对重点支持和适当扶持项目做出认定,并分别确定相应级别。
二、竞赛经费
(一)学校每年设立专项经费,用于资助重点支持和适当扶持项目的赛事组织工作;
(二)学校每年为相关学院配置相对定额的日常管理经费,用于统筹一般学科竞赛项目;同时鼓励学院多渠道筹措经费支持学科竞赛。
三、竞赛奖励
(一)对获奖学生的奖励
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,通过申请可获得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创新学分。
(二)对指导教师的奖励
1.指导教师带队参加重点支持项目和适当扶持项目获得国家级、省市级三等奖以上的,根据《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奖励办法》给予奖励。
2.对学科竞赛成绩优异的指导教师,学校在定岗定级时可予优先考虑。
(三)奖励规定
学校奖励遵循以下规定:
1.教师指导同一学生(团队、作品)在同一个竞赛项目中获不同级别奖项,只计最高奖项;
2.指导同一学生(团队、作品)在同一级别不同竞赛项目中多次获奖,按最高奖计,且只计一次;
3.指导分段竞赛,如选拔赛与决赛、分区赛与全国赛时,作为一次竞赛对待,奖励级别按奖金最大化原则确定;
4.竞赛项目奖项设置中没有明确规定特、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奖项一律按三等奖奖励;
5.根据竞赛项目的奖项设置,学校原则上只奖励由高到低三个获奖等级,即如设特等奖则按一等奖奖励,以此类推;
6.校级竞赛通常设置有较多数量的奖项,但在奖励拨款计算时最多按一等奖1项、二等奖2项、三等奖3项进行认定。
四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